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采集入口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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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采集入口(图1)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辽宁省会计采集平台将继续开放。

请会计人员抓紧采集和更新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PART1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一)在辽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PART2信息采集材料

“附件上传”页面,会根据申报人在之前几个页面填写的信息,展示需要上传的附件。

上传的附件需保证证件的照片摆放位置居中,照片清晰,字迹及文字清晰可见。

上传的附件,支持jpg,png格式。

PART3会计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需登录辽宁会计网官方网站-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按照网页上《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点击图片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采集入口<<

(二)新登记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身份注册、设置密码、填写基本信息、打印自动生成的基本信息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基本信息表、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学历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原辽宁省财政会计事务系统中登记的会计人员,使用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设置密码、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未进行信息更新和确认的人员,将被视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系统内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四)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工作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地区的,遵循工作单位优先原则,即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采集信息,毕业后转至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

(五)大连地区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按大连市财政局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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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