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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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直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烟财会【2019】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集对象
栖霞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登陆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或登陆烟台会计信息网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四、其他要求
(一)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