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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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考办印发的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毕业学历。
四、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报名系统注册并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
(一)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不再进行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学历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所属地财政部门(报名期间办理地址、时间详见附件)进行学历变更后再网上报名。
(二)其他报名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到考区报名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缴费。现场审核需携带《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万考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
(三)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7日,补报名时间为11月27日—30日,缴费时间至12月5日22:00截止。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是否成功。
(四)在职在岗人员,在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学籍(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请注意身份证有效期。考试报名及考试期间,考生所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有关事项将于2018年4月12日前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三)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四)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证书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发放、领取等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关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财政部门不提供单科合格成绩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报名宣传。区(市)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工作。
(二)做好报名组织。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熟知工作流程,熟练操作软件;安排好现场信息更正、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审核和网上交费指导工作,严格个人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三)在报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深入追查、严厉打击。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地点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