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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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精神,静宁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整性,此次信息采集从2019年4月17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持续4个月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为:静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