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及中小学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有新规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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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及中小学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有新规
日前,财政部印发通知,对高校及中小学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作出了补充和衔接规定。
根据印发的衔接规定,上述两类事业单位应自2019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一是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同时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二是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三是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四是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